<<重要建築法修訂資訊>>
近年因地震造成建築物倒塌,造成人員及財產重大損失的事件頻傳,包含107年的花蓮大地震,106年台南大地震等,行政院因此通過研修「建築法」第77條之1,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,應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。
簡單來說,有危險的大樓,不能再拖了!
疑似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,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,並提供評估費用補助,內政部預計於110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3萬4000件及詳細評估500件,這次修法並納入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,可依「建築法」笫91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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